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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劳务资质:首次办理,需技术工人25人,社保要求3个月!
- 2021-11-24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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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理要求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已于11月10日征求相关单位代表意见,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办理要点(附件1)公开征集各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意见,相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或 电子邮件、传真形式提出。请各单位及个人结合工作实际对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理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25日前函复我局。
附件:
1.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办理要点
2.内部调查问卷征集情况
3.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相关要求问卷调查
(联系人:张敏,0751-8892601 传真:0751-8883706 邮箱:sgjzsck@126.com)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
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办理要点
1、新公司首次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对技术工人考核要求为25人。
2、新公司首次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对社保的考核要求为3个月。
3、新公司首次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需考核技术负责人。
4、新公司首次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需核实办公场所。
5、已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将资质注销后重新备案可以直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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